海南将在3-5年后把这五种疾病综合防控能力提升到全国领先水平

01.03.2022  12:24

  2月28日,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试点启动视频会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将全力打造“2+3”健康服务包“海南模式”,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将我省5种疾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和成效加快提升到全国领先水平。

  据悉,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肝炎、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2+3”)等5种疾病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负担和人均预期寿命。我省制定《海南省“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改革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打造“2+3”健康服务包,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流程,建立“预防—诊治—管理”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底“2+3”疾病基本实现“应防尽防、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力争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体化、数字化综合精准防控”为主要特征的“海南模式”。

  实施18岁以上人群开展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筛查

  《方案》提出,加大筛查力度,提高诊断率。实施重点人群“应查尽查”策略。制定“2+3”疾病高危、重点、易感等人群(简称重点人群)筛查范围,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根据知情自愿原则,组织发动重点人群做好早筛查、早检测、早诊断,努力实现“2+3”重点人群“应查尽查”。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实施大众人群“应查尽查”策略。采取适宜方式尽快完成大众人群“2+3”疾病“应查尽查”,推动“2+3”疾病“四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管理)管理。探索将“2+3”疾病检查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实施18岁以上人群开展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筛查,筛查率要达到90%以上。推广方便、快捷的专病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疾病筛查诊断的普适性和及时性。

  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基层5G远程诊疗设备对“2+3”疾病重点人群做好初步筛查诊断和转诊工作。医疗机构按照“2+3”疾病重点人群筛查范围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就医群众实施相应的检查检测和诊断工作。探索开设“咳嗽门诊”,提升结核病人筛查能力。

  实施“2+3”疑似病人“诊断全覆盖”策略。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机构对“2+3”疑似病人及时进行诊断,不具备“2+3”疑似病人诊断条件的,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检查检测结果。

  提高规范治疗率 督促患者“应治尽治”

  《方案》提出,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2+3”疾病病例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督促患者“应治尽治”。乡镇(街道)、村(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患者“应治尽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2+3”疾病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2+3”疾病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辅助检查,督促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2+3”疾病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鼓励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

  加强药品供给 支持“2+3”疾病新特药品在我省上市

  《方案》指出,加强药品配备使用。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2+3”疾病治疗药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疾病药品配备使用和处方管理。探索通过互联网医疗开展药品直接配送服务模式。

  建立药品“双通道”机制。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推进医疗机构“2+3”疾病处方外配药品,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质量加强监管。

  加强药品合理供应。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共同推进将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2+3”疾病治疗药品按规定及时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鼓励支持使用中药材和黎药等民族药材。支持“2+3”疾病新特药品在我省上市。

  完善医保支持政策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方案》要求,医疗保障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经办等部门和单位完善“2+3”疾病医保相关支持和倾斜政策。积极推进总额预付基础上,住院按病种(病组)、按床日,门诊按人头等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基层病种、调节系数、结余留用打包付费机制等,促进医防融合、分级诊疗,激励早防、早查、早治。单独设置一组精神类按床日付费病组,综合考虑实际病例数据、历史费用结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动态调整付费分值。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推进落实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2+3”疾病的预治作用。支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