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厅官20年受贿近两亿 曾推动修法为商人谋利
广东省纪委办公厅调研发现,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越级、越界干预工程和土地等资源配置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归纳了十种主要形式。其中,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影响立法扩大权力寻租”的做法,颇耐人深思。
眼看自己仕途进入低谷的黄柏青,到省水利厅上任一眼就瞄准河砂开采审批权含金量高这个“商机”,竭力推动立法,最终促成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决定。令人愤慨的是,这位厅官扯起立法的大旗,原来遮的是“权力寻租”的贪欲。据案件披露,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顾某多次送给黄柏青钱款及礼品数百万元。顾某还将该公司30%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黄某。
扯起什么样的“大旗”能名利双收、一举两得,或许是让贪腐官员“眉头一皱”的事。执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大权后的郑筱萸将5000家“地标”药企缩小到1500家“国标”药企,形成了一个新的寻租者的利益均沾体,建成了一个“地下药品批发交易市场”。顶着“地标改国标”的改革桂冠,拓展的是权力寻租的空间。如果说郑筱萸举起的改革大旗“还不够稳固”的话,黄柏青则擎起了立法大旗。他们“戏路”不同,却目的相同,最终结局也一样。
扯起立法大旗,难遮“权力寻租”的贪欲。贪欲之门不关,早晚跌入深渊。收受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权力寻租让黄柏青利令智昏。失去制约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黄柏青为官20多年受贿近两亿,平均年进千万家财的贪腐之路让其最终锒铛入狱。
扯起立法大旗,也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俗话说,权力像座桥,桥下是座牢,官员悠悠桥上过,歪心邪步掉进牢。权力是把双刃剑,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告诫的,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柏建全)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