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25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后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我省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66号)和《海南省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7〕1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标准
(一)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每站资助30万元。
(二)博士后面上资助,评选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每人每年8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一)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2.必须设置博士后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博士后工作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
3.至少有1名博士后已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研究项目已经开题。
4.申请单位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已经落实,并已独立核算。
5.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支持本单位博士后科技创新工作。
(二)博士后面上资助条件
1.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或依托我省地域内的国家和本省重大项目招收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在站期间开展的科学研究要与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符合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4.获得资助后,申请者须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字样。
5.获得国家博士后面上资助的项目,在评选中可作为优先条件。
(三)博士后日常资助条件
1.博士后日常资助是指在我省流动站自筹经费招收的、工作站招收的或依托我省地域内国家和本省重大项目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科研人员,中央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2.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二个月后,方可申报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面上资助和日常资助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对象和人选。其中,面上资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开展审核、遴选工作,提出拟资助对象和人选。
4.核准拨付。拟推荐对象和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核拨资助经费。
(二)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
由设站单位申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 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函1份,说明博士后资助推荐选拔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海南省博士后新设站资助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日常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并附相关辅佐证明材料(含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人事关系介绍信,开题报告,科研项目计划书,博士后本人社保缴费清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以上相关电子表格,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i.lss.gov.cn)下载。
五、相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在申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 罗江民
联系电话:65200849 13876300956
联系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1房)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