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答记者问
2014年4月24日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为加快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浪费严重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资金规模从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20%。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为详细了解补助政策的有关情况,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从 2012 年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 2012-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亿元资金,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0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6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60万吨。补助政策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 西北、华北、东北等马铃薯主产区,马铃薯销售期从不到半个月延长到了7个月,实现错季择机销售,调节了市场供求。果蔬经预冷后运输,市场销售范围从邻近地区扩大到全国各地或周边国家。 二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 农民建设贮藏、烘干设施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当于每年多增加27.5万吨产量,错季销售还提高售价30-50%,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设施使用寿命按20年计算,可为农民带来360亿元的收益。 三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 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同时,延长了原料供应期,拉长了加工企业生产周期,减少了加工企业建设数量,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加工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 农民有了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种什么作物都不再担心卖难、价格不好等问题。如果价格不好可以先储起来,等价格达到预期后,再上市销售。项目实施区农民反映,国家支持建了科学实用的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几乎没有损失了,还提高了品质,加上市场稳、价格好,现在不愁卖了,敢放心种了。
记者:在规范补助政策实施方面,近年来农财两部采取了哪些做法?
答: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 农业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制定年度实施指导意见或实施工作通知,明确补助政策实施原则、实施内容、组织管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是完善技术方案。 农业部每年组织专家编制年度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和培训教材,明确了每个设施的技术特性、技术参数、技术图纸和验收方法,以及设施建造、使用、维护等操作步骤。 三是加强项目培训。 对所有项目实施县开展管理与技术培训,统一项目管理部门的思想认识,明确操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今年培训将纳入阳光工程培训,每个项目县培训300-500个补助设施建设户。 四是推进信息化管理。 建立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县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将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查询辖区内每座补助设施审核、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情况。 五是推进科学使用。 统一设计了补助设施编号方法,规范了设施标识,每座补助设施有全国唯一编号,有统一的标识LOGO,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操作规程,农业部组织专家编制马铃薯、甘薯、苹果、梨等17种农产品贮藏保鲜和红枣、枸杞等6种农产品热风烘干操作规程。提高利用效率,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积极探索设施应用新途径,推动设施综合利用,实现“一窖(库、房)多用”。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分别在确定建设主体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项目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农业部每年年初还组织专人对上年建设设施的4%-5%进行电话回访,了解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记者: 2014 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答:一是国家加大了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 2012-2013年,中央资金规模均为5亿元,今年增加到6亿元,新增了1亿元,增幅20%。 二是补助重点更加突出。 扶持政策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记者:农民如何申请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设施?
答: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程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记者: 2014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有哪些新要求?
答:为确保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财两部强调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对2014年补助政策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是 坚持农民自主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严禁各地采取包办代替方式为合作社和农户采购相关设备、代建相关设施。 二是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程序。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什么型号、国家补多少钱,省里补多少钱等内容。农民以批准后的申请表为凭证,开始施工建设。严禁口头同意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补助设施,设施通过验收后,再补填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等违规做法,避免出现寻租行为。 三是坚持两次公示制度。 补助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补助设施通过验收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通过两次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把好事办好。 四是坚持两次信息录入制度。 审核同意农民建什么设施、补多少钱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审核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把验收信息录入系统。通过该系统,部、省两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县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审核程序的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