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情况通报
琼府法函〔2014〕06号
2013 年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
情况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全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各单位比较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报备率较往年有所上升。
截止12月28日,我省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488件(不包含省政府、政府办公厅的55件),比去年多22。其中共完成各厅、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134件,比去年多26件;完成各市、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354件,比去年少4件;不予备案4件。办理公民、法人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2件。
统计数据显示,各厅、局中,人社厅40件,比去年多19件;物价局29件,比去年多21件;建设厅14件,比去年少1件,分别位居前三位。各市、县中,琼海市52件,比去年多1件;屯昌县40件,比去年多5件;三亚市36件,比去年少4件,分别位居前三位。
省民宗委、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农垦总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工信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沙市、省统计局、省水务厅、省地质局、省邮政局、省地震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未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188号令)确立的“三级政府、两级备案”原则,2014年1月2日起,所有二级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应报送所属厅局备案登记,我办不再办理。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各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各厅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各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序号
报备部门
数量
1
琼海市政府
52
2
屯昌县政府
40
3
三亚市政府
36
4
琼中县政府
26
5
定安县政府
24
6
海口市政府
23
7
澄迈县政府
23
8
临高县政府
19
9
文昌市政府
16
10
五指山市政府
16
11
东方市政府
15
12
陵水县政府
13
13
乐东县政府
13
14
白沙县政府
11
15
昌江县政府
10
16
万宁市政府
8
17
儋州市政府
7
18
保亭县政府
2
总计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