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认真开展2012-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自查
日前,根据省委巡视组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省妇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开展2012-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部署专项检查。接到省委巡视组和省直机关工委的紧急通知后,省妇联机关党委立即向党组作了汇报,提出了工作建议。省妇联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苻彩香在工作例会上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2012-2016年党费收缴自查工作,严格按有关收缴党费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排查,填写有关报表、按时报送,如漏缴少交的要及时补缴。
二是整合力量,成立党费核查小组。为及时完成党费核查任务,机关党委印发专门通知,决定成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成员从各党支部各抽1名党员担任。工作小组成立后,机关党委召集小组成员开会,就党费收缴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说明,并对每一位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作了安排。根据党费核查的需要,工作小组制定了《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等3份表格,印发各党支部填写,以便一目了然地梳理各党支部、各位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各党支部按照机关党委的部署,熟悉核查内容、突出核查重点、掌握核查办法,着重从“党费基数计算是否正确”“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党费基数是否调整”“党员是否按时交纳党费”“机关党委是否按时按比例上缴党费”等方面入手,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梳理。
三是正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于时间长久、党务专职工作人员变化频繁、掌握党费有关政策和规定有偏差等原因,党费核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对症下药”,立行立改、注重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学习党章,广泛普及党员权利与义务,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提高大家对党费收缴的认识,主动足额按月交纳党费。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坚持党费收缴管理有关制度,修订《海南省妇联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按规定收缴党费”。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党支部严格按照党费基数和比例足额按时缴交党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查漏补缺。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少交、欠交党费的,责令督促其其及时补交。(省妇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