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高等政法职业学院。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教师。
一、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岗位(专业)数量要求
岗位(专业) | 数量 | 要 求 |
司法鉴定专业教师 | 2 |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
治安管理专业教师 | 3 | 治安学专业(治安学方向)、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方向)毕业,本科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
警体战术教师 | 3 |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毕业,或公安类专业毕业且具有警务特长,本科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
消防工程专业教师 | 2 | 消防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消防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
信息安全专业教师 | 2 | 信息类专业或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网络工程师以上职称者及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注:(1)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四、报名形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注明应聘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以受理。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同时将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一起扫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时间:2015年01月22日—2015年02月22日
五、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2月22—28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材料及基本资格条件的原件在笔试前交到招聘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内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点),原件暂未取得的,可由相关部门出据证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经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院于2015年3月1日前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时间安排:2015年3月8日笔试,3月9日面试。
(二)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内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内容: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内容要结合本专业内容自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人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学院门户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及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二)给予受聘人员免费提供一年的过渡性公寓宿舍一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和省纪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传真:658793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