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5年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04.06.2015  16:44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厅直属各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334 号),为做好 2015 年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 号) 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暂行)〉 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 号) 的规定执行,资历年限、 职称外语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评审材料   (一)《个人综述材料》 一式三份, 由本人撰写, 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生效,并提供 Word 格式文本电子版(不要制成表格》, 并将电子版个人综述材料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邮件应写清楚申报人工作单位、 姓名和联系电话。该材料内容包括任期考核情况、 学历和资历、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继续再教育情况、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等。 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分别写明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哪一条哪一款。 免试职称外语的,必须说明免试理由。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如果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 其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 送审单位应在此材料末尾空档处作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 毕业证、 学位证、 专业资格证、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继续再教育考核登记册、 身份证、 论文专业期刊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证书复印件一律彩色复印。《个人综述材料》 以及证书复印件均用 A4 复印纸。 证书复印件附于《个人综述材料》 之后必须装订成册, 其顺序为: 封面( 注明× × 评审材料、 申报人姓名 、 单位、 联系电话)、 目 录、个人综述材料、 论文、 证件、 其他等。 

(三)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登记表一份, 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若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复印件, 则所在单位应加盖公章重新确认。 

(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载) 一式两份, 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对因提供有关信息、 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  果,责任自负。”该表必须装订, 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手写, 不符合格式者一律  退回重填。 

 

 

(五) 一张 1 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职称证书), 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并用信封装好。 

(六) 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对材料真实、 群众无异议的, 予以上报;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 方可上报。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基层公示结果栏中, 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 × 年× × 月 × × 日 至× × 日 ), 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单位要对所审查、 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和上报, 凡有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给予通报批评, 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 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 

   

三、 认定材料  

(一) 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后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和毕业证、 学位证等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一份专业工作总结。 

(二) 一张 1 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职称证书), 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并用信封装好。 

   

四、 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确认  

申报人在外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应对其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经确认后才能在海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进行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 二) 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身份证等原价、 复印件各一份。 

(三) 原评审机构的文件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原评审机构的公章)。 

(四) 与现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 或调令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 

(五) 一张 1 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职称证书), 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并用信封装好。 

   

五、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能力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 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符合国线标准的, 不设有效期; 符合省线标准的, 有效期 6年。 计算机应用能力评审条件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2]147 号) 及《关于新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 (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3]408 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 评审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厅《关于取消、 免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琼财非税[2008]26 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 初级 80 元/人、 中级 210 元/人、高级 320 元/人。 

   

七、 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 的材料由人事部门送到省公路学会( 海口 市龙华区南沙路 80 号省公路勘察设计院一楼), 并填写申报人员 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附件 2), 并将该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二)2015 年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0 日 至 8 月 20 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 65332850省公路学会 66740177 

1.

2.

   

附件: 

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 334 号) 

2. 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 年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