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5 年下半年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高等政法职业学院。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教师岗位: | |||
序号 | 岗位(专业)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法学专业教师 | 2 |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2016年应届法学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2 | 书记官专业教师 | 3 | 速录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速录师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速录速度达22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具有速录职业资格证5年以上。具有速录教学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经历者优先考虑。 |
3 | 英语专业教师 | 1 | 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
学管岗位; | |||
1 | 辅导员(军事教官)岗位 | 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学管5年以上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复转军人和有教官经历者优先考虑。 |
后勤岗位: | |||
1 | 建筑工程岗位 | 1 | 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建筑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熟练办公软件,有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
注:(1)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四、报名形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注明应聘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同时将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教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17:3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
(二)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将《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就读证明、工作证明等于12月27日(8:00-12:00,15:00—17:30)
送交至招聘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行政楼309室),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确认。
(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我院将于2015年12月27日前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符合笔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时间安排:2015年12月28日笔试,12月29日面试。
(二)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同时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内容:岗位技能测试/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内容要结合应聘岗位自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学院门户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及省委政法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军事教官)一经录用,不得调转到非学管系列岗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和省纪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传真:658793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