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结果
2016 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之一
2016 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结果
海南省统计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符国瑄
2016年7月20日
我向大家通报十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 地区生产总值(GDP)
经国家统计局计算确定,2016年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008.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3.7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411.31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1103.90亿元,增长10.7%。
二、 农业
上半年,农业完成增加值507.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1%。在主要农产品中,粮食总产量95.62万吨,下降2.8%;蔬菜总产量410.95万吨,增长0.3%;水果产量280.20万吨,下降2.3%;肉类总产量37.24万吨,下降3.7%;水产品产量97.13万吨,增长0.5%,其中海水产品下降0.2%、淡水产品增长2.7%。
三、工业和建筑业
上半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14.3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4.11亿元,增长4.2%。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加值59.08亿元,增长8.7%;重工业增加值135.03亿元,增长2.4%。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8.0%,股份制企业增长3.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3%,其他经济类型增长25.0%。
全省建筑业增加值197.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0%。
四、服务业
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1103.9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其中,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增加值115.14亿元,增长8.0%;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26.37亿元,增长4.7%;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94.03亿元,增长6.5%;金融业增加值150.80亿元,增长15.8%;房地产业增加值164.37亿元,增长18.3%。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583.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09.55亿元,增长10.1%。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21.46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投资124.47亿元,下降11.3%;第三产业投资1437.22亿元,增长11.4%。按地区分,东部地区投资增长13.7%,中部地区投资增长11.1%,西部地区投资下降5.6%。全部在建投资项目2383个,同比增加288个,增长13.7%。其中,新开工项目460个,与上年同期持平。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5.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594.64亿元,增长8.5%;农村零售额111.03亿元,增长9.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584.59亿元,增长8.3%;餐饮收入121.08亿元,增长10.7%。
七、旅游业
上半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2796.31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3%,其中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319.57万人次,增长11.2%。旅游总收入296.22亿元,增长11.8%。
八、 地方公共财政收支
上半年,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0.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25亿元,增长7.0%。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82.34亿元,增长3.1%;非税收入72.91亿元,增长25.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81亿元,增长19.0%。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26.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82.7%、交通运输支出增长30.7%、住房保障支出增长54.2%。
九、金融业
6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416.86亿元,比年初增加779.59亿元,同比增长16.7%;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7096.33亿元,比年初增加445.68亿元,同比增长13.7%。
十、城乡居民收入
上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名义增长8.1%,实际增长5.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52元,名义增长9.5%,实际增长7.1%。
十一、进出口与实际利用外资
上半年,进出口总值392.5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进口总值282.7亿元,增长1.5%;出口总值109.8亿元,下降4.9%。
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9.61亿美元,同比增长24.6%;新签利用外资协议合同34宗,同比增长36.0%;协议合同规定外商投资2.19亿美元,同比增长1.3倍。
十二、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4%。按八大类别分,食品烟酒价格上涨5.1%,衣着价格下降0.9%,居住价格上涨1.6%,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6%,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2.5%,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2.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4.8%,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1%。
十三、 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
经省统计局联审评估认定,上半年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如下(见下表):
2016 年上半年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市 县 | 绝对数 (亿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海 澄 文 | 867.90 | 8.2 |
大 三 亚 | 396.49 | 9.4 |
东部地区 | 1269.74 | 8.4 |
海 口 市 | 645.43 | 8.2 |
三 亚 市 | 247.85 | 8.9 |
文 昌 市 | 104.62 | 7.5 |
琼 海 市 | 114.19 | 8.4 |
万 宁 市 | 90.78 | 7.9 |
陵 水 县 | 66.87 | 10.3 |
中部地区 | 130.70 | 8.0 |
五指山市 | 11.31 | 10.0 |
定 安 县 | 36.98 | 6.1 |
屯 昌 县 | 26.91 | 7.3 |
琼 中 县 | 16.59 | 8.3 |
保 亭 县 | 21.64 | 11.2 |
白 沙 县 | 17.28 | 7.9 |
西部地区 | 597.40 | 7.2 |
儋 州 市 | 213.62 | 7.3 |
儋 州 | 122.71 | 8.0 |
洋 浦 | 90.90 | 6.5 |
东 方 市 | 82.55 | 3.1 |
澄 迈 县 | 117.85 | 9.0 |
临 高 县 | 78.96 | 6.0 |
乐 东 县 | 60.12 | 10.0 |
昌 江 县 | 44.31 | 7.7 |
注:本表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