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8.08.2015  08:12

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用全程纪实匡正选人用人之风

  本报海口8月27日讯(记者王玉洁 通讯员许平)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有了统一标准,以建立纪实制度和完善纪实方式规范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强化我省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

  《办法》所指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主要工作为重点,通过翔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据了解,让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每个责任人都留下“痕迹”是《办法》的实施目的,以便提前预警,及时纠偏,事后追责,从而增强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要如何进行?《办法》明确要求“谁办理、谁纪实”,纪实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个环节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在上述提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环节中,选人用人者要对每个环节进行详实记录。比如在动议环节,要记录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方式、理由、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在讨论决定环节,不仅要记录讨论前的酝酿情况,连介绍人选、解答参会人员问题、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等备案情况都要记录在册。干部选任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材料及会议纪要与会议原始记录都应妥善保存。

  《办法》还明确要求要记录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搞用人不正之风的五种情形,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分别为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此《办法》下发后将与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以及今年5月份印发的《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一起,形成立体综合的全程监控链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有效提供检查、倒查和追究的手段、载体和制度,帮助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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