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通报1起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信谣、造谣、传谣典型案件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陵水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行动践行初心、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但是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常态化公开发布疫情防控通告,三令五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不顾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罔顾事实真相,散布疫情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明纪律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信谣、造谣、传谣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22年4月6日上午,陵水县人民法院一级警长杨勇,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外出喝茶,期间听到“椰林镇花园路有人感染新冠肺炎”后信以为真,使用本人微信账号编辑“陵水县花园路出现2名红码人员,途经该路段停留10分钟健康码变黄”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传播,导致该信息被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杨勇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陵水县纪委监委给予杨勇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十分关切。杨勇身为党员干部、司法干警,纪法意识淡漠,明知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不仅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在听到未经官方发布的虚假疫情信息后,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编辑虚假疫情信息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传播,信谣、造谣、传谣,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对组织不负责,更是对社会不负责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各级党组织要以这起典型案件为镜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关注党员干部在疫情期间信谣、造谣、传谣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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