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违建 为违建户批条子将追究责任

18.04.2015  12:56

      记者4月17日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当日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打击违法建筑“七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

      《通知》规定,一是不准未批先建。不得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工程项目、私房以及拆旧翻建新房;二是不准抢修抢建。不得借土地征用拆迁之机,搞突击装修、加建楼层或违法建辅助用房等;三是不准包庇纵容。不得对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管不问,放任发展,酿成严重后果;四是不准软磨硬泡。不得在整治工作中,消极对抗,甚至暴力抗法;五是不准说情干扰。任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为违建户批条子、说情打招呼。如有此类行为要记录备案;六是不准跑风漏气。不得在依法强拆行动中,阳奉阴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七是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搞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纪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