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师德问题突出校长引咎辞职
教师上岗要与学校签师德承诺书,师德成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大力褒奖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海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4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7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教师职业道德成师范生必修课
教师上岗要与学校签师德承诺书
《意见》要求,省内师范院校、海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在提高师德教育实效性上狠下功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要把引导师范生树立远大职业理想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师范生的公共必修课,把师德教育融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育实习和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专题教育列为重点内容。还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计入培训学分,师德教育内容包括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
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还要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师风承诺书》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采取在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所在校园网络或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等形式,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师德成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
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方案,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的评选以及教师绩效考核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各市县和学校要建立起教师信用体系和师德档案制度,将教师职业行为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评体系。
省教育厅要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各市县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学校工作考核、学校先进评定、校长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列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大力褒奖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
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师德标兵”
各市县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师德激励制度,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建立健全省、地(市)、县(市、区)、学校四级师德表彰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向依法成立的教育基金会等组织捐助资金,大力褒奖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各市县和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海南省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师德标兵”,对师德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授予省“十佳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同时,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视教师,关爱教师,更加关注乡村教师,及时帮助教师解决困难和矛盾,探索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和试行优秀教师休假制度,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让教师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组织开展退休教师荣休仪式,激励广大教师乐教勤业。
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
指定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
海南省将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省教育厅网站设立厅长信箱、监督投诉窗口,受理师德师风举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指定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并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师德工作的监督。学校应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并结合“校园开放日”、“教学开放周”、“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师德师风巡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优秀教师、退休教师等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巡查师德师风情况,并将情况反馈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作出调查核实、合理处置和答复回馈。
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对教师的违规行为“零容忍”
师德问题突出校长应引咎辞职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教师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坚决遏制师德违规蔓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对校长予以免职。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取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许欣 王思月)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