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开公司,监管部门毫无责任?
今年32岁的陈晓静是海口市明珠广场的一名普通营业员。去年9月,她发现自己竟成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糟糕的是,她前往从海口市工商局查询到的两家公司所在地址发现,要么人去楼空,要么查无此地。昨日,海口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陈晓静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若非身份证被盗用办信用卡并透支,市民陈晓静不会接到银行要求还款的电话,也不会因此发现自己竟然还是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这样的新闻恐怕足以让每一个人为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情况感到担忧。谁能保证自己哪天不会突然“被”开公司,然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了法,甚至无辜地背负一场官司?可以说,这或多或少地成为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隐忧。
遗憾的是,面对这种担忧,海口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局陆局长表示,按照规定,企业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当事人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类似“被”开公司的情况,市民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另一种就是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由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按照陆局长的说法,公民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机构对申请注册公司材料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将鉴定报告提交给海口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局进行调查取证。可问题是,又有多少人能够如此机缘巧合地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难道都要等着事发那天才如此周折地维权?而就算最终维权成功,可是因此造成的困扰与损失谁来承担呢?工商局作为商家的监管部门,对于商家提供假信息一事真的可以毫无责任?
从源头上说,倘若监管部门能够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强化申报人信息的准确性,又怎么会有后面的那么多事?反过来讲,公民若大量“被”开公司,势必使得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被“合法”掩盖,对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也是极大的不利。就此而言,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好好查查,看看还有多少人“被”开公司,那些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公司都做了什么,对盗用他人信息弄虚作假者绝不能等到公民举报才予以查处。同时,需要加强审查力度,为公民权利把好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寇振宁)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