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02.02.2016  17:15
  日前,我市出台《海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和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建设市本级、区、镇(街)、村(居)委会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其中一级网格为海口市行政区域;二级网格为4个区政府所辖行政区域;三级网格共43个,包括22个镇和21个街道;四级网格共443个,包括248个村委会和195个居委会。海口市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将真正使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从而建立环境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查处监管的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有助于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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