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秦某锋受贿113万元 终审判5年

28.04.2020  10:22

      秦锋曾经担任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项目管理、迁坟补偿、岗位调整、人员招聘、违建整治、市场管理、广告项目等事项上谋利,先后索取和收受21人共113万元。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秦某锋因受贿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45万元。

      2010年12月1日,秦某锋利用职务便利将东方市马岭公墓大口井工程项目交给黄某承揽。2011年2月的一天,秦某锋在东方市民族中学加油站对面的一家饭店收受了黄某送予的2万元。

      2011年7月的一天,秦某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李某状的请托,为李某状承揽东方市马岭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提供帮助。为此,秦某锋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某酒店收受李某状的10万元。

      据了解,秦某锋利用担任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黄某等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工程监督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了钱款共计20万元。

      2013年8月,秦某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吕某的请托,为其所在的东方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施工东方某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8月的一天,秦某锋在东方大道某酒家收受了吕某送予的20万元和一箱红酒。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秦某锋利用担任市城综局局长负责违建整治的职务便利,接受秦某、吕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们在违规建房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秦某锋先后收受请托人送予的人民币54万元。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期间,秦某锋利用担任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迁坟补偿、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上述21人钱款共计113万元。案发后,秦某锋及其家属退赃80万238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13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秦某锋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