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加快完善农产品期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18日在郑商所举办的“2014年郑州农产品(棉花)期货论坛”上表示,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国内外环境出现重要变化的新形势下,现有的支持政策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实施最低收购价与临储政策的这10年间,早籼稻、中籼稻和晚籼稻的累计涨幅分别达92.9%、91.7%和106.7%。2011年10月以来,棉花国内价格持续高于进口完税后价格,价差在3000—6000元/吨。
在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国内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均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农产品原料与产成品价格倒挂,稻强米弱、麦强面弱、棉强纱弱,一些行业甚至出现整体性亏损。这一机制的弊端逐渐显现。“随着与国际市场价格差的扩大,国内市场在受到波动的同时,收储、加工企业的库存成本也大幅增加。”与会的棉纺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当前棉花市场应该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来决定价格,尽可能减少政策的干预和扭曲,防止政策实施从生产支持演化为收入支持,即从挂钩补贴转变成脱钩补贴。要落实谁种补谁、多种多补、不种不补,以保证种植者的积极性。”程国强说。
程国强介绍,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市场定价,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节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探索建立与产量、种植面积等挂钩的直接补贴机制和市场扭曲程度相对较少的价格调节机制。
程国强表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朝三个方面发展。一是完善小麦水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锁定最低收购价水平、实施多元主体定量收购、严格政策启动和退出机制等措施,减少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效应。今后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用目标价格补贴替代最低收购价政策。二是适时退出临时收储。在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对玉米、油菜籽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目标价格制度。三是消除影响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的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
程国强认为,从政策操作看,目标价格与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不同,并不直接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主要起到对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民仍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自由销售,二者之间的差价由政府依据其种植面积和平均单产进行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保障生产者基本收益,也能发挥市场调节农产品供求的重要作用,减少市场扭曲,遏制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势头。同时,还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政府收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