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市县批设不动产登记局

17.11.2015  00:38

  海南12市县批设不动产登记局

我省年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

  本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侯小健 见习记者丁平)我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职责整合,记者从省不动产登记局获悉,截至本月上旬,三亚、琼海、定安、白沙、临高、琼中、洋浦、文昌、澄迈、屯昌、陵水、昌江12个市县已批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2014年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今年7月,我省在省级层面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级职责划转要求。省编办近日也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加设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省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全省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9月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确定了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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