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等8市县因水质超标被督办 年底前不达标将追责

06.12.2016  22:36

记者5日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海口、三亚、万宁等8市县因所辖区域部分水污染防治国家考核断面存在水质超标问题,日前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督办。

记者获悉,被督办的8市县政府分别为海口、三亚、万宁、琼海、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等市县,这些市县部分水质监测指标分别存在时间长短不等的水污染物超标问题。据此,省生态环保厅下发督办函,要求这8市县政府对水质超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第四季度水质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据了解,地方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海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省生态环保厅要求市县政府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地表水及近岸海域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调度,省生态环保厅要求上述8市县政府,自12月起每10天定期报送存在问题断面的综合治理进度及水质变化情况,并将视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工作组对相关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一旦完不成治理目标要求该如何处理?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如果12月31日前相关市县纳入国家责任书考核的断面水质,仍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将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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