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海口6月2日讯 (记者李磊 通讯员杨全策)近日,我省印发了《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省委遵循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各市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的首部专门规范和加强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也是我省组织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注意吸收我省近年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成果,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彻底改变我省长期以来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相关政策的管理模式,对于进一步推动市县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县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强调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办事五大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基本标准、价值取向、工作责任和理念方法。考虑到我省人才配置、引进的实际情况和各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不同现状,《管理办法》在从严把握和规范学历、工作经历、转岗任职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同时,规定硕士博士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体现了不拘一格选贤任能。为确保把高素质的领导人员选出来、用起来,《管理办法》在坚持传统领导人员选拔方式的同时,强调可以在严格审核、上报审批的基础上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遴选;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为更好地激发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管理办法》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化和拓展。如对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相关 内容 作了细化,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参考,以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管理办法》还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作出规定,积极建立健全培养教育、交流、后续发展、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制度, 努力 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畅通内外循环等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以充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市县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此外,《管理办法》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违反纪律的分类进行了规范表述。同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出机制进行补充和细化,强调凡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聘任期届满后没有续聘的,受到有关纪律处分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非经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都应当免职。通过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支队伍忠于职守、服务人民、秉公用权、廉洁从业。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为加快推进市县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