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出台办法规定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02.09.2014  14:54

  记者从东方市纪委获悉,东方市近日出台了《会议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会议的会期、规模及经费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一类、二类及三、四类会议参加人员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510元、450元和360元。

  该《办法》要求严控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规定无实质意义、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各单位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将会议划分为一、二、三、四类,要求一类会议会期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三、四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规定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数分别不得超过200人、150人和50人。同时将一、二及三类会议工作人员的比例均降到参会人数的10%以内。   

  《办法》要求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不能采用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优先选择在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培训中心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10元,含住宿费35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二类及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和360元。会议费支付要求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办法》强调,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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