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06.12.2021  10:25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东方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东方市公安局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到案人员开展劝投工作,为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截止2021年12月6日,未到案人员卢运智、海平、陈立强、卢良富、陈于娜、杨先锋、王金华、戴非强、卢黑昌、王庆能、卢启波、林小利、陈志海、王明东、朱奕强、洪厚杰、戴久胜、朱阿亮、卢望海、卞维善、李兵、苏良渤、张彩亮、符日春、张华壮、符豪、符国浩、张凤波、符修政、雷学炜、秦人敬、高元锦、符琼威、赵学昆、周吉泰、赵日油、赵贵真、吴富亮、符玉招、杨帆、林道富、吉青青、唐喜明、卢毓州、颜家发、符智源、何书宗、吉训志、王良、吴启垂、陆明辉、杜春浩、符志伟、陈富义、符传腾、符开乾、张伟、符起荣、洪文斌、卞健健、苏国栋、符智韩、王丽曼等人务必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员,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投案地点:东方市公安局8楼刑事侦查大队西807办公室,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89825563308、089825565912、1770093537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我们严厉正告那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公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5日

  以下为劝投人员名单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