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29.09.2018  10:2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环境整治等工作,9月28日上午,市生态环保局宋延巍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保护区划定、立桩定界等相关工作。市水务局、四个区水务局、四个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保局水污染防治处通报我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排查污染源、开展环境整治及划定保护区等工作进展情况,各区环保局分别汇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随后,大家就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标准、取水证办理、取水口改造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最后,宋延巍总工程师对下一步开展我市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一是市、区环保、水务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综合整治是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一件大事,扎实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市、区环保、水务局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进一步对各辖区内已划定及未划定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各水源地基本情况,为饮用水水源地正式划定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并起到推动作用;各区水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并提供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日供水量、年取水量、地下水井技术要求等相关数据,确保未划定水源地基础数据精准有效。市、区水务部门通力协作,支持解决乡镇地下水饮用水水井取水口改造工程,便于加强水源监测,及时掌握原水水质变化情况,保证原水水质达到供水水源水质标准。三是各区环保局应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开展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桩定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