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发布春节元宵禁炮公告 燃放鞭炮“且放且珍惜”

16.02.2015  16:34

 

    原标题: 燃放烟花爆竹“且放且珍惜”

      过年,热闹的气氛总少不了贴对联、挂灯笼、放鞭炮,这是老一辈留下的传统习俗。近期,海口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春节和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做了细致的规定。本报温馨提醒市民,在娱乐之时不要违法,更不要忽视安全问题,“且放且珍惜”。

      规定:海口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海口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海口市政府近日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城市建成区也有多个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该通告规定,海口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处罚:最高可罚1000元

      通告提示,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安全距离小型鞭炮10米大型鞭炮50米

      在遵守燃放规定的同时,还不要忘了自身的安全。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市民一定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特许网点购买。

      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父母要及时提醒家中孩子,选择符合海口《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的开阔场地燃放烟花爆竹。并在燃放结束后,仔细观察现场,及时灭掉烟花爆竹残留的明火。

      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燃放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点燃后要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小型鞭炮要远离10米以上,大型鞭炮50米以上。

      急救:小心眼睛炸伤手脚用压迫止血法

      解放军187医院烧伤科医生提醒,在燃放鞭炮时,眼睛是比较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眼睛被炸伤后,千万不能用水冲,也不能用手揉,而应在情绪稳定后试着目测一下视力,即使眼部不觉疼痛,也应到医院眼科检查一下。

      如果感觉有灰进入眼睛,可用常规的消炎或抗菌的眼药水冲洗;注意有无睫毛烧糊变卷的情况,如有则可能是烧伤了眼球,要及时就诊并告诉医生;如眼部出血,要尽快用干净的纱布将受伤部位轻轻遮住,并及时去医院处理。

      鞭炮炸伤手部和脚部也是比较常见的,可采用压迫止血法,然后缠上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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