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要求,现就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延续、变更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二、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