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借搞工程敛财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工程超期有猫腻
原标题: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工程严重超期背后有猫腻,院长借搞工程敛财
曾经意气风发的饶惠民,要在监狱度过漫长刑期
原定一年的工期,却超期两年多,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工程项目严重超期引起了五指山市委的高度关注,要求五指山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并跟踪监督,发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受贿61.5万元和港币10万元。7月24日,五指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饶惠民有期徒刑十年,赃款48.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继续追缴。
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是海南省和五指山市的重点民生项目,总投资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2000万元,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五指山市人民医院)建成后,医疗服务辐射周边7个县市,能够有效提高海南中部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造福中部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然而,就是这样的省市重点民生工程,原定一年的工期,却超期两年多。
医院工程项目严重超期引起了五指山市委的高度关注,要求五指山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并跟踪监督,发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贪腐行为。
工程超期有隐情
经五指山市检察院调查发现,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工程分为三期,开工在建的是一期和二期。一期规划设计、征地等总造价4085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1%;二期工程总造价4353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22%。
五指山市医院副院长杨昌立称,项目严重超期使得医院投入巨额资金采购的高端设施没有地方安放,严重影响了医院的诊疗活动;医院引进的主任医师、博导等专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还导致该项目三期工程不能按时开工。
深入调查发现,医院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二期项目工程预付款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资金达7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施工方负责人潘玉坤及其胞弟潘玉灿用于赌博。多付工程款的背后可能有该医院审批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的行为。另外,一期、二期工程承包人名义上分别为海南第六、第七建筑公司,而实际负责人为潘玉坤和潘玉灿,他们二人在海南卫生系统承揽大量工程项目,该过程可能涉嫌疏通关系进行行贿的犯罪行为。
2014年12月底,一份调查报告报送海南省检察院,引起了省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院领导要求省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全程指挥。五指山市检察院立即行动,成立专案组,抽调16名干警,由检察长带队前往海口、屯昌办案。
在省院反贪局侦查一处的指挥下,经过22天的努力,办案干警对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施工负责人潘玉灿、潘玉坤行贿(另案处理),对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受贿立案侦查。潘玉灿、潘玉坤行贿,饶惠民受贿案件被查后,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卫生系统工程项目建设。
一期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海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于1月11日向其总公司协调资金400万元,全面接手该项目一期的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已全面进驻。
借搞工程收贿款
潘玉灿、潘玉坤被传讯到案,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他俩对自己向饶惠民行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1月11日,在饶惠民的帮助下,潘玉灿挂靠的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第一期工程项目,中标价格为3438.69万元,潘玉灿中标后,交给哥哥潘玉坤负责施工。
2012年10月11日,饶惠民又帮助潘玉坤挂靠的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第二期工程项目,中标价格为3634.90万元。10月23日,五指山市医院与海南七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11月7日,海南七建与潘玉坤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内部管理责任书,由潘玉坤负责施工。
中标后,潘玉灿与潘玉坤商量,决定由潘玉灿出资30万元送给饶惠民。一来是感谢饶惠民在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中对自己的帮助,若不是他就得不到招标信息,就不可能中标;二是如果想顺利拨付工程款还是需要他支持;三是该项目还有三期工程,自己还想承建。2012年10月下旬,在海口市白龙南路龙泉之星二楼咖啡厅一包厢,他将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送给饶惠民,饶惠民什么都没说就收下了。
2015年2月25日,饶惠民被依法逮捕。讯问室中,饶惠民不愿交代自己的罪行,于是办案人员拿出了证据。饶惠民反问道:“我是收了些好处费,但已经退了,难道这也算犯罪?”检察人员乘势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饶惠民彻底崩溃:“既然你们说得很明确,我交代。”
饶惠民收受潘玉灿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后,将钱存放在办公室,部分用于个人开支,其余现金一直放在办公室。
紧接着,饶惠民交代了另一工程老板邱益清在承建海南第二医院专家楼和经济适用房工程中,先后分十次送给他20万元的犯罪事实。
采购设备亦敛财
办案人员根据外围调查掌握医院院长在设备采购中收好处费的一些反映情况,断定他还有事没交代。
接下来,饶惠民开始交代他的余罪。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饶惠民收受海南旭日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峰公司)股东万有发送的13.5万元。在他担任海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万有发分别以海南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旭日峰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多份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合同价款约200万元;签订多份医疗耗材购销合同,合同价款约500万元。经饶惠民的审批,万有发拿到全部医疗器械款和医疗耗材款。2012年11月30日,在饶惠民的帮助下,万有发通过挂靠南昌市中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2台口腔牙科综合治疗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37.72万元。2013年4月28日,医院将该设备款拨付给南昌市中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将该设备款支付给万有发。
2011年5月中旬,万有发为了感谢饶惠民,便在医院停车场将10万元放在饶惠民车上。2013年7月,万有发在拿到2台口腔牙科综合治疗的设备款后,在五指山市旅游山庄酒店停车场将3.5万元放在饶惠民的车上。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海南宝利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公司)股东黄珍明分别以宝利公司、江西丰和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了监护仪、多功能彩色B超机等医疗设备购销合同,经饶惠民的审批,黄珍明顺利拿到医疗设备款。2013年春节前,黄珍明在海口市高登东街送给饶惠民8万元。
办案人员根据饶惠民的交代,对每笔受贿事实,派出干警进行外围取证固证反复核实。
预感案发忙退赃
办案人员明白,一个案件办理得是否成功,不仅要证据扎实,供证一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要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不使其在经济上得好处。
此案临近侦查终结,追赃的问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审讯饶惠民时,他的那句“难道退了钱,也算犯罪?”一直回响在办案人员脑际,他们决定再次提审饶惠民。
“你详细说说退钱的事,是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退的,退了多少,都退给了谁?”办案人员开门见山地问。
原来在2013年4月时海南省安宁医院院长符永建被海南省纪委双规一事让饶惠民发现全国反腐势头很强,当时自己所在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和外科大楼二期工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饶惠民担心出事,便于2013年5月在海口市龙泉之星酒店二楼咖啡厅将筹齐的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退给了潘玉灿。一年后,他担心医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出事,便在五指山市珠江水晶国际大酒店门口将20万元退给邱益清。
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潘玉灿、邱益清将饶惠民退出的赃款,如数退缴至检察机关。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饶惠民对自己收受万有发13.5万元和收受黄珍明8万元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潘玉灿、潘玉坤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及收受邱益清20万元的犯罪事实中,关于收受他人钱款的事实以及事后退还钱款的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上述证据认定饶惠民在海南第二医院一期、二期工程建设以及专家楼、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中收受潘玉灿财物构成受贿罪,饶惠民主观上存在受贿的故意,而且在退还潘玉灿钱款期间,仍在收受邱益清、万有发的财物;其二次退款行为,均因迫于反腐态势严峻、工程建设停滞、同系统人员被查处等原因,担心自己的事情败露而退还钱款,其退还钱款的表现并非积极的、主动的;从收钱到退钱时间间距较长,在此期间并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退钱的情形存在。饶惠民的退还钱款行为不符合及时退还的情形。法院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饶惠民有期徒刑十年,赃款(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13万元)48.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21.5万元继续追缴。(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