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琼建招〔2014〕145号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4]116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评标办法》精神实质、把握重点,提高招标、投标、评标能力和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现决定联合开展《评标办法》学习贯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评标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定《评标办法》,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评标办法》总结了我省多年来建筑活动中的招投标的实际,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现有的评标办法进一步具体化,并针对我省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一是使评标活动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平等竞争秩序二是推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不断加强“创先争优”体制建设三是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标准,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四是规定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打击投标人故意压价、恶意竞争行为五是细化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使评标活动更加公正、科学。
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及时充分认识贯彻《评标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认真做好宣贯培训工作
为确保《评标办法》顺利实施,《评标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宣贯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各有关单位如在《评标办法》实施中有疑问,请及时将问题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898-6533509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