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珊瑚礁砗磲 打击危害海洋生态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李磊 通讯员 王静怡
11月30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本报记者就该《规定》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亮点等问题,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为什么要将砗磲纳入保护范围?
答:今年,随着国家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涉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使得我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首先,砗磲是珊瑚礁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性物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直以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违法捕杀、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并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立法层面完善和加大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我省特有的库氏砗磲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他砗磲物种则根据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农渔发[2001] 8号)的规定,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因此,砗磲的保护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涉海案件司法解释加大了对非法采捕、运输、收购珊瑚礁、砗磲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进一步明确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非法采捕珊瑚、砗磲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珊瑚、砗磲及其制品适用《刑法》的具体情形,并对珊瑚、砗磲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砗磲所有种,包括活体和死体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第三,为了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打击各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十分必要。
《规定》贯彻落实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保护我省珊瑚礁、砗磲及海洋生态环境,依法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定》对珊瑚礁、砗磲采取哪些具体保护措施?
答:《规定》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涉海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为了便于具体执法,对砗磲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砗磲所有种,包括活体和死体,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二是对建立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的权限作了规范,并增加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砗磲及其制品的情形的规定。三是针对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的行为,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流通环节买卖交易直至物流运输,作了全面禁止规定:禁止采挖、捕捞、杀害砗磲或者出售、购买、利用砗磲及其制品;运输、携带、寄递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必须持有或者附有合法审批证件。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对没有合法审批证件的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收寄;在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夹带上述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投递。五是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作出规定,加大了执法力度,重点从源头上打击砗磲原料采挖和违法交易行为。六是规定省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给省政府留下一定的执法空间,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支持产业转型,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问:破坏珊瑚礁、砗磲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规定》对破坏珊瑚礁、砗磲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没收涉案珊瑚礁、砗磲,采捕工具,违法所得以及处以涉案珊瑚礁、砗磲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等具体的行政处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规定了非法采捕珊瑚、砗磲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珊瑚、砗磲及其制品属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问:《规定》为什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规定》的主要立法依据,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实施时间应当与其保持一致,同时也充分征求了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及琼海市政府的意见。因此,《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