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反对“四风”,克服“四化” 现象,营造工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省总定于 4 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工会系统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情况。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改进调查研究情况。包括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制度以及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联系职工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2.精简会议活动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召开各类会议的数量、规模、费用情况,以及采取的精简措施。
3.精简文件简报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印发文件和简报的数量,以及采取的精简措施。
4.规范因公出国(境)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出国(境)的人数、费用,以及采取的精简措施。
5.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数量、相关费用,以及采取的清理措施。
6.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清理整改工会领导机关办公用房情况,以及目前工会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7.控制公务招待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公务宴请的次数、费用,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8.控制公务用车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每年度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改革公务用车采取的办法,以及目前拥有公务车的数量。
(三)市县级、产业(系统)、直属基层工会接到的本地区、本单位工会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比如违规发放津补贴、购物卡、有价证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的举报和相应处理情况。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各市、县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根据专项检查内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级工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底至5月初)。
省总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选取部分市、县级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对照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定,根据专项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省总党组报告。经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书面自查报告,请于4月 28日前,报送省总办公室,并同时发送报告电子版。
(三)在省总开展实地检查期间,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省总办公室联系人:吴至权,联系电话:66553618,电子邮箱: 729884762@qq.com 、hnszghbgswm@163.com(请同时报送至两个邮箱)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