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儋州峨蔓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海南龙源〔2012〕41号)及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琼环测验字〔2011〕第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位于儋州市峨蔓镇,总占地面积279739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3台WTG1型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63MVA主变压器,新建场区道路10.6km,改建场区道路11.2km,改建场外道路4.5km等。项目总装机容量49.5MW,年上网电量8869万KW·h,平均单机年上网电量为268.7万KW·h,等效满负荷小时为1791小时。项目实际总投资4433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2%。项目于2009年7月动工, 2011年2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行期基本落实了《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8号)提出的环保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程桩基础施工时间避开鸟类迁徙的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的植被,对临时占地采取播撒草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生活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处置;升压站下方设置了储油坑。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琼环测验字[2011]第35号)表明: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订版)一级标准。
(二)声环境监测结果:项目昼夜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围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所有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处置情况调查结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每天运至峨蔓镇的垃圾场。
(五)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植被主要为灌草丛,部分为甘蔗地和小叶桉林,草灌丛中长有一些仙人掌等。项目竣工后,采取了生态补偿措施,整治和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临时占用的地方撒播草种进行恢复。
(六)环境管理状况调查结果: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环保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验收结论:
儋州峨蔓风电场项目(二期)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做好厂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回收处置机修含油废物和废弃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三)尽快依法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