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暮天寒暖手宝海口热销 市民使用不当变“手雷”
对于身处亚热带地区的海口市民而言,每年总有那么几天也是令人感到“岁暮天寒”。此时,相信会有不少市民飞奔至商场超市采购电暖器、空调等保暖电器以御寒。其中,价廉物美的莫过于一种内装液体的软袋式电暖宝,只要插电几分钟便可以抱着取暖数小时。
而11月27日,中消协发布的一则警示,无疑于给钟爱此类小家电的市民“泼了冷水”。警示内容称,软袋式电暖宝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件已不在少数。电暖宝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安全隐患。防止內液泄露烫伤皮肤、使用中要严格按照产品安全说明使用。中消协同时指出,软袋式电暖宝说明书中应有相关提示,提醒顾客其安全使用寿命为1-3年不等。
商超年底每月走货量至少可达200台
28日,记者在大润发、家乐福等多家大型超市注意到,在小家电区、促销区等地,电暖宝“当仁不让”成为销售明星。不少商超的销售人员称,每年年底的11月至1月左右,都是此类商品的销售高峰,最多时每月都能卖到200台以上。
“我们在售的主要是软袋式电暖宝,就是里面充装了一种液体,只要加热几分钟就能用4、5个小时以上。”某超市一位促销人员告诉记者,电暖宝分为电极式和铠装发热元件式两种,前者因安全性较低已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目前允许继续销售的是安全性高的铠装发热元件式电暖宝。从外观上看,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主要是储液的软袋式电暖宝,少部分是固体电热饼。
在售的软袋式电暖宝,平均价位多在50元以下。“电暖器、冷暖空调至少在3000元以上,相比之下,物美价廉的电暖宝更受市民欢迎。”超市销售人员说。
危险
产品寿命竟宣传“永久使用”
中消协警示中特别提醒,“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电暖宝说明书中应有建议安全使用寿命,一般是1年到3年不等。当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不正常膨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维修部进行检修。”
而事实上,记者采访中注意到,很多电暖宝上的产品使用说明上尽管标有“禁止通电时使用;禁止与锋利物体碰触,禁止摔打、重压;不能用水冲洗、不能用汽油、甲苯或其他强溶剂擦洗”等安全提示,但对于电暖宝的安全使用寿命却“保持沉默”。在多家商超在售的相关产品中,记者发现没有一款电暖宝上标有产品的安全使用寿命,甚至连产品的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明,个别电暖宝甚至还宣称“本产品永久使用,安全方便”。
中消协所发布的案例中,软袋式电暖宝变“手雷”发生爆炸的并非少数,部分产品甚至“尚未满月”便发生事故。如2月2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消费者李某购买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一个。2月14日便发生爆炸,消费者腿部被炸伤。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使用同一个电暖宝,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每次使用要全面检查电暖宝的密封性,避免内液泄露,引发触电危险。
隐患
市民多不会安全使用电暖宝
在海南师范大学,记者询问了冬天常使用电暖宝的学生。她们均表示,买电暖宝从来不看使用说明,更不知道电暖宝还有安全使用寿命。“学校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为了逃避检查,一般是悄悄通电后藏在被窝中,很多同学也都是这样使用。”一位周姓学生表示。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6位同学中,均不知道电暖宝还有安全使用寿命。
对于记者提出的“加热一次用多久”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受访者坦言会“用到没热度”。中消协在警示中特别纠正了这种做法,虽然电暖宝基础温度不高,但皮肤长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也会造成“低温烫伤”。经实验证明,人体皮肤接触70℃的温度持续一分钟,皮肤就可能会被烫伤;而当皮肤接触近60℃的温度持续5分钟以上时,也有可能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做“低温烫伤”。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要贪图“温暖”。(记者 杨杰 实习生 陆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