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8岁小学生游泳溺亡 学校因监管疏漏被判担责30%
原标题:琼中8岁小学生游泳溺亡
-无法确定学生离校时间-涉案小学因监管疏漏被判担责30%-保险公司被判赔家属9万元
琼中一名8岁小学二年级男生被发现在松涛河中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为此,男生的父母将儿子就读的小学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到底是何时离校的?校方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监管责任?近日,海南一中院终审宣判此案。
8岁小学生游泳溺亡
家属状告保险公司索赔30万
2004年2月的一天,郝立呱呱坠地,让琼中的郝强和黎小琴夫妇欢天喜地。
郝立在琼中黎母山中心小学松涛教学点读二年级。2012年3月6日正是星期二,当天上午放学后,郝立在该校教师魏东家中吃午饭。当天下午,郝立与另一名学生岑彬在距学校附近的松涛河中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得知噩耗的郝立父母悲痛欲绝。
据了解,2011年5月,涉案小学为郝立等在校生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每人人身伤害限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郝立溺水时间发生在承保期限内,属于被保险人之一。
2013年1月,郝强、黎小琴夫妇以被告小学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郝立父母提出放弃要求学校对郝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选择要求保险公司按承保最高限额30万元的标准先行支付保险赔偿款。
今年2月,此案在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学校安全管理有疏漏
被判负三成责任
琼中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被告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郝立发生溺水事故时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郝立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郝立在校期间系走读生,其父母有责任督促孩子按时到学校上学。正是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的原因,才没有及时发现郝立未到学校上课,导致郝立发生溺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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