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女子与13岁同伙强“借”手机获刑2年8个月

22.02.2016  16:36

  一名女子看到他人拿着手机,便和13岁的同伙一起强行向人“”手机。近日,“”到两部手机的女子被海口琼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7日23时许,何某某(女,海南澄迈人,初中文化)和金某某(时年13周岁)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甘蔗园西村看到被害人吴某某手中拿着一部德米牌手机,两人就商量去抢吴某某的手机。于是,何某某、金某某便向吴某某谎称借手机,并威胁说如果不借手机就叫人打他。吴某某因害怕被打,便将自己的一部德米牌手机、人民币14元交给何某某、金某某。

  2015年5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和金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甘蔗园水浒联盟酒店旁边看见被害人黄某某手中拿着一部步步高手机,两人就商量去抢黄某某的手机。于是,何某某、金某某便向黄某某谎称借手机,黄某某不肯,金某某以不给手机就打相威胁将黄某某的手机抢走。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和金某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上缴其抢走的两部手机。公安机关将手机返还给受害人。

  琼山法院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采取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85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记者何慧蓉)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