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8岁保姆雇主家滑倒骨折 事故认定双方存在分歧

05.08.2014  10:25

      原标题:58岁保姆雇主家滑倒骨折

      雇主:没有责任承担全部医疗费;律师:在雇主家工作时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位58岁的女保姆在雇主家洗衣服时不慎滑倒,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因为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分歧,保姆为医疗费问题犯愁。

      8月2日上午,记者在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骨科病房见到了摔伤的黄女士。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琼海龙江镇人,今年58岁。从2012年8月起一直在海口一户人家当保姆。7月29日晚8时30分左右,她在雇主家洗衣服时不小心滑倒了,后来雇主拨打120电话,将她送到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经检查,黄女士左腿膝盖髌骨粉碎性骨折。

      黄女士的儿子王先光告诉记者,他赶来医院后,医生称要交12000元押金,当时他身上没带多少钱,便恳求雇主先帮母亲交押金,对方只给了2000元。无奈之下,他连夜打电话借钱,到次日凌晨4时才交押金做了手术。

      王先光告诉记者,医生说他母亲的医疗费要2万元左右,后来他多次要求雇主交纳医疗费,但对方只补发了之前拖欠的两个月工资。

      8月2日上午,记者在医院看到黄女士的雇主。她称黄女士是自己不小心滑倒摔伤的,她没有责任承担全部医疗费,不管给多少,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经协调,8月2日上午,她向黄女士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

      记者昨日采访了喻学林律师,喻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主家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有义务进行相应的赔偿。由于黄女士是在雇主家工作时遭受人身伤害的,所以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