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卫办疾控发〔2016〕3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本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血糖检测工作,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月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市 县(区) 医院(盖章) 填报者: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科室 | 首诊测血压 | 首诊测血糖 | ||||||||
首诊 人数 | 测血压人数 | 血压异 常人数 | 确诊高血压患者人数 | 首诊测血压率 | 糖尿病高危人数 | 测血糖 人数 | 血糖异常人数 | 确诊糖尿病患者人数 | 首诊测血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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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院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安排专人查验各科室上个月门诊日记/住院记录中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情况,并将结果统计填写在此表;2. 血压异常(指收缩压≥130和或舒张压≥85);3.血糖异常指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①空腹镇静脉血浆血糖≥6.1 mmol/l(或静脉全血血糖≥5.6 mmol/l);②随机静脉血糖≥11.1mmol/l;③糖耐量试验后2小时静脉血糖≥7.8 mmol/l); 4.确诊患者指接诊临床医生依据高血压与糖尿病诊断依据作出的明确诊断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病例,无确诊病例可以不填此项。
附件2
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异常个案登记汇总表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首诊日期 | 血压值 | 血糖值(mmol/L) | 备注 | ||
空腹 | 随机 | OGT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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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 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及早发现、诊断和健康管理原发性高血压与Ⅱ型糖尿病患者,降低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命质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部门的通知》(琼卫疾控〔2011〕6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所有医疗机构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90%。
(二)基层医疗机构35岁以上糖尿病高危人群首诊测血糖率≥85%。
(三)二级以上医院接诊住院的35岁以上的糖尿病高危人群测血糖率≥85%。
二、测量对象
(一)血压测量:从本方案实施起,每年所有第一次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35岁以上人群进行血压测量。
(二)血糖测量:从本方案实施起,每年所有第一次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到二级以上医疗住院的35岁以上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血糖检测(糖尿病高危人群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上者:①肥胖②高血脂③高血压④有糖尿病家族史⑤有多饮、多食、多尿和体重下降等糖尿病症状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县区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血糖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价工作。
(二)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县区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血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技术方案和开展督导检查、评价工作。
(三)各市县区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均为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和35岁以上首诊与住院糖尿病高危人群测量血糖工作责任单位。
(四)各级医疗机构首诊医生为测血压与登记责任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医生为血糖登记责任人,医院疾控科或防保科(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血糖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制度,配备足够血压计,部署落实血糖检测工作,完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簿(册),内容须包括血压/血糖项目。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管理,开展全员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培训,将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内容,列入相应责任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定期督查,确保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常态、规范执行。
(三)各级医疗机构责任登记人,要及时将血压与血糖检测结果登记在门诊日志和\或住院登记簿等相关账册上。责任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收集本单位上季度首诊测血压与高危人群测血糖人数等信息,填写《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月统计报表》(附件1)和《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异常个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上报辖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收集、汇总本地各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统计报告表,将血压与血糖异常个案名单按地址分类反馈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疗机构按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调查核实个案信息并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五)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血糖工作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数据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各相关工作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做好患者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向与此项工作其他无关人员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附件:1. 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工作月
统计报表
2. 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血糖异常个
案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