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屯路飙车事故隧道新增四个摄像头
大屯路隧道4个摄像头已经安装完毕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大屯路隧道限速60公里/小时
飙车事故隧道新增四个摄像头
将采用区间测速方式 多警种联动查飙车
本报讯(记者 杨柳)大屯路隧道发生的法拉利和兰博基尼车祸引发关注。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大屯隧道新增4处电子眼,交通队也开始在管界全面摸排飙车行为。交管局网站上公示了本月新增7个摄像头的点位表。其中,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新增了4个,丰台区西客站北广场新增1个,开发区新增了2个。
据记者了解,大屯路隧道飙车事件发生后,交管部门在隧道内加装了4个摄像头,东向西和西向东方向各2个,主要用于抓拍超速车辆。对此,专业人士表示,一个方向两个摄像头才可以更准确的抓拍超速车辆。单一摄像头抓拍超速采用的是点测速的方法,如果车辆在通过摄像头时减速或者绕行,摄像头就不能拍到车辆超速的违法行为,而现在2个摄像头同时工作就可以实现区间测速。
据了解,所谓区间测速是指在同一路段上布设两个相邻的监控点,基于车辆通过前后两个监控点的时间来计算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并依据该路段上的限速标准判定车辆是否超速违章。以往的单点测速仪,在司机熟知测速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刹车降低车速逃避处罚,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而区间测速采取计算平均车速的方法来检测车辆是否超速,堵住了司机投机取巧的手段,更加科学公正。
据北京警方介绍,本市开展打击“飙车”犯罪专项行动,其间,交管、刑侦、治安等多警种联动,尤其是对有组织策划实施的“飙车”违法作为打击重点。此外,警方将飙车易发地巡逻和对非法改装车的违法行为纳入长效管理机制。警方表示,追逐竞驶,即通常所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2011年5月1日修订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电子眼不拍司机不系安全带
本报讯(记者 杨柳)昨天,一条“摄像头!别害怕,交通摄像头也不是样样都扣分罚款的”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大肆传播着。乍一看内容非常翔实,各种摄像头以及它们的作用都分析得“头头是道”。但交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内容和实际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的摄像头大部分为20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摄像头,完全具备了拍摄驾驶员在车内的任何动作的条件。但是交管部门表示,考虑到个人隐私问题,北京的摄像头主要抓拍的是车尾,不会抓拍车内司机不系安全带、抽烟、打电话等行为。
交管部门表示,北京的电子眼分以下几个种类,其中一种是警车车载摄像头,机动车超速、压线、走非机动车道、走公交车道以及涉牌等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记录,可谓全能法宝。第二种是路面上加了闪光灯的摄像头,因为高清摄像头对光线的要求比较高,尤其是晚上,为了拍摄的内容更加清晰,需要补充光源。相关专业人士表示,2010年后北京道路上安装的都是高清摄像头,主要用来抓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像素最低的高清摄像头也有200万像素,可以实现同时抓拍2条车道,而非高清摄像头只能拍摄一条车道。500万像素的摄像头则可以同时抓拍3条车道。原来的非高清摄像头需要2个一起工作,一个拍近景,一个拍远景。而现在的高清摄像头可以实现远近景同时抓拍。据了解,由于北京市内的摄像头更换处于过渡期,城区内还有部分非高清摄像头,主要用在建筑物等高点位置拍摄整个城区道路交通的整体情况,很少用于违法拍摄。另外一种摄像头以群体的面貌出现,如果你看到环路桥上安装的几个“兄弟”连成一排的摄像头,基本都是拍摄五日限行的。同时目前最新的一种区间测速摄像头除了拍摄超速也可以实现抓拍五日限行。
对于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及也确实很有“讲究”,根据位置基本上可以判断其功能。比如闯红灯的摄像头显而易见是安装在各个路口的。主要抓拍车尾,由于整个画面需要拍到红灯,因此这类摄像头的仰角都比较大,可以拍到对面的路口。走公交车道的摄像头一定是安装在公交专用道上方的,其工作原理和闯红灯的摄像头类似。超速摄像头和一般道路上的摄像头不太一样,主要是安装了激光测速仪,目前集中安装在四环、五环以及机场高速路。拍摄违章停车摄像头有两种,一种是圆滚滚的治安摄像头,虽然是市公安局用于治安监控的,但其实已经和交管局实现联网,主要负责拍摄违法停车。还有一种是360度可旋转的摄像头,主要是人工操作用于拍摄违章停车。
交管部门表示,路面上如果新增摄像头,市交管局都会及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质监局要求,拍摄闯红灯的摄像头需要两年一检,而拍摄超速的摄像头一年就要检一回。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在路面行驶的时候,不要过度关注摄像头的位置以及外观,其实只要依法开车,不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同时也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保障。
大屯路飙车案嫌疑人将不经批捕直接起诉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发生的法拉利和兰博基尼车祸案将执行速裁案件程序,即两嫌疑人不走逮捕程序,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时祯奎律师介绍,有下列两种情况,公安机关无需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可以“直诉”。第一是“取保直诉”,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公安部门认为情节比较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直接移送检察院。第二种情况是“速裁”案件。即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公安机关无需向检方报请逮捕,检方也无需批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直接移送到检察院,走“不经逮捕移送起诉”程序。这种案件过去曾被称为“轻刑快审”案件。因为刑期比较短,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中的不必要环节。公安部门在嫌疑人刑拘期间,即迅速侦结,并快速报请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案件一般判决结果多为拘役几个月的轻刑案件。
时祯奎说,速裁案件的公、检、法三部门办理的总共期限,一般不超过最长刑事拘留37天的期限。如果法院在此37天内不能办结,应当依法转为其他程序办理。目前,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如大屯路隧道飙车案都该走快审快结程序。据悉,大屯路发生的法拉利和兰博基尼车祸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危险驾驶罪”法定上线是拘役六个月。
事件回放
4月11日晚,在大屯路隧道内,于某驾驶红色法拉利牌小客车,唐某驾驶绿色兰博基尼牌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某和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4月13日,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