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通报巡视整改情况:收到违纪违法线索67条
原标题:中共屯昌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28日至11月28日,省委巡视六组对屯昌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屯昌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组对屯昌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符合省委精神和屯昌实际,屯昌县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并始终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一)迅速传达部署,统一思想认识。3月17日省委巡视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当晚立即召开5人小组会议,研究落实巡视整改工作。3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深入学习巡视反馈会精神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和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秀领的要求精神,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任务,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在抓好巡视反馈会精神传达学习的同时,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整改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营造积极主动的整改氛围。通过层层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统一全县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推进整改。巡视反馈第二天,县委立即成立由县委书记田志强任组长,县人大主任王安仍,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匡文胜,县政协主席吴坤兰和时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雨任副组长,其余县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县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书记田志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做到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在推进过程中,县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困难,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专门召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对自己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任务作了动员、部署、研究、推动、督办。巡视反馈至今,累计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县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达17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三)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省委巡视组具体反馈的6个方面29个问题,县委结合屯昌实际逐条逐项进行了细化分工,制定了66条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标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整改时限。4月7日,县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巡视整改阶段工作会议,就巡视整改情况听取了各个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就继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作了部署,完善了措施。4月8日,结合会议精神,县委对《省委巡视六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将原来66项整改措施分解细化为170项工作举措,责任分解到16名县领导和24个牵头单位,确保任务更加明确、举措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清晰。截止5月15日,79项整改任务已经全部落实,其余91项常态化、长期性整改任务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县委把督查督办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整改工作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明精任组长的巡视整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整合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检查力量,成立4个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先后开展了两轮“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责任分解不够具体、工作进度相对较慢的问题,对11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他们按照县委统一部署,集中精力、扎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力地推动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
二、省委巡视组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县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县委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用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带动全县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责任担当。一是抓好立行立改。开展对汇丰公司农家乐项目和“中德双顺”公司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县政府已经依法将拨付给汇丰公司的905909元农家乐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国库。责成海南中德双顺有限公司于6月30日前完成5辆冷藏配送车的购置工作,如果限期内未能落实,将依法收回未购买冷藏配送车的专项资金。县人大、县政协已经依法对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张某某涉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何某某经营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张某某已辞去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职务;何某某已辞去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委员等职务。为强化县委对其他班子的管理责任,县委出台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向县委常委会例行报告工作制度》,规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每年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屯昌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屯昌县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试行)》和《2015年屯昌县人民政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从制度层面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共105个单位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范围和内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将被追责问责。县政府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3月13日,县政府召开了2015年度廉政工作会议,传达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2015年度廉政工作进行部署。今年以来县政府党组共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视反馈后,县政府班子成员与50个分管单位领导签订了《屯昌县人民政府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先后对分管单位关键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77人次,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启动等实行预警谈话。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县委出台了《屯昌县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屯昌县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等,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谈心谈话活动,截止5月底,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已与各自分管的县直单位正职和乡镇党政正职进行谈心谈话约100人次,充分发挥了谈心谈话活动加强交流、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的作用。四是深化学习宣传。以集中培训、重点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在全县范围内深化“两个责任”的学习宣传。组建“两个责任”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讲座20场次;编印《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知识读本》500册,下发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5年4月10日,县委理论中心组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讲座,邀请省纪委监察厅副巡视员张士怀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授课,通过专题讲座,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4月下旬,分3批次组织全县331名科级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是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根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以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其任务分解表,科学设计检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指标引导“两个责任”落实。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中共屯昌县委常委会听取作风建设报告制度(试行)》,定期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部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出台了《中共屯昌县委明察暗访工作办法(试行)》,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体现巡视工作要义,力争三年内实现明察暗访全覆盖。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作部署严谨化、规范化的暂行办法》,明确部署、分工、督查、问效等环节的责任,用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出台了《“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只行监管之权,却无问责之虞”的管理监督失灵问题。
2.关于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县委明确要求并全力支持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明察暗访,通报县国土局一名副局长不按公车管理规定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公车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对公务接待陪餐人员过多、有意规避大额发票等问题进行整改。开展2014年度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核,督促各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出台了《屯昌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的规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运用审计发现的线索,查处了大棚补贴资金腐败案,党政纪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149.88万元。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正在重新修订《屯昌县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对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三是加快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县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54个,精简率达78.3%。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职能室、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变”的基础上,将纠风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重新整合组建三个纪检监察室,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整后,执纪监督部门达到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配备干部达到18名(占机关总编制数的58%)。为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要求,县委制定了《关于屯昌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加快推进5个派驻机构的建设,目前,派驻机构的建设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中。为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县委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县反腐败案件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县反腐败案件工作协调小组职能,加强成员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为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纪委出台了《屯昌县乡镇(机关)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委(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暂行办法》,督促全县乡镇(机关)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出台了《关于规范各镇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问题线索管理和报送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各镇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的指导;出台了《对监督检查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对检查者的“再检查”,坚决纠正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出台了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五项制度,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3.关于领导干部涉嫌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县委要求县政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一立项,分类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制度。县委要求县政府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屯昌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凡是超过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方可执行。二是规范公文流转。县政府严格执行公文接收、印发流转制度和办文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各个审批环节办理人员的职责,对不符合收发文要求的文件不予以受理。涉及资金分配、资金审批的文件严格按照资金分配和资金呈批的程序办理,对手续不齐全的文件不予以办理。制定了《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三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县政府汇总编制了屯昌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34个单位227项313子项)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目录(涉及29个单位117项159子项),目录内的每一事项均详细列明了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该两份目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录内容已录入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并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开。同时,整合梳理镇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61项,编制了屯昌县镇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县38个职能部门均制定了审批事项的权力运行图和办事流程图,已输入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并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开。四是加快推行网上公开审批。正式启用全省统一审批系统,已完成8个镇和113个村(居)委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并对各审批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操作人员进行了系统业务培训,为实现省、县、镇、村四级联动网上审批夯实了基础。县政府将强化审批把关,加强对相关部门执行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
4.关于贪污补贴等问题多发易发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贪污、截留“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在农业大棚建设中受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对15名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其中,县农业局原局长张光维、原副局长吴育炳均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县财政局干部陈显著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新兴镇副镇长童义被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新兴镇民政助理李达被党内严重警告。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正在修订《屯昌县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屯昌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类待分配资金的审批、分配权限和分配流程,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源头治腐。
5.关于有的群众反映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问题。订购600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赠送全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从今年4月10日起,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子女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和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以阅读一本读物、出版一期专栏、组织一次学习、宣讲一堂党课、开好一次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主动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