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党组2015年度工作报告获县委肯定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近日,屯昌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中共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15年度工作报告》。会议由屯昌县委书记田志强主持,县人大主任王安仍、县长匡文胜、县政协主席吴坤兰以及县委其他4名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屯昌县检察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上,屯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黄志刚代表该院党组作2015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从班子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司法办案、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8个方面,全面总结了该院党组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对2016年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屯昌县委书记田志强指出,2015年以来,该院党组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政治立场,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三严三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出色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屯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并能积极投身参与到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双扶双联”活动等重要工作中,做了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助推了全项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中央、省委及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针对屯昌县检察院党组下一步工作,田志强指出:一是要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更严更实的标准和要求抓好检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二是县检察院要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深化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在社会治理工作方面要形成一个声音、一个方向、一个力度,努力把屯昌县社会治安下滑的趋势扭转过来,为屯昌经济社会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创造更好的环境。三是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前哨站”、“信息员”的作用,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广大乡镇、农村,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的治理工作,依法严惩基层组织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等违法行为,为2016年县、镇、村三级换届工作保驾护航。四是与县纪委、县委政法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中央提出的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最终目标,加强沟通协作,统一执法执纪标准,努力共筑公平、公正、公开的反腐平台,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撰稿: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