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女孩用公司20万元赌博买彩 父母卖房为她还钱

20.09.2015  14:07

  屯昌一家房地产公司出纳员曾某是一名25岁姑娘,她因赌博成瘾,苦于收入不高,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20多万元资金,断送大好青春。东窗事发后,父母为了替她还款,连房子都卖了。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12日期间,曾某在屯昌一家房地产公司任出纳员。为填补自己赌博和购买彩票方面的亏空,她从该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中偷拿其管理的库存现金11283元和3次开具现金支票领取现金19万元,先后共计挪用该公司201283元。

  去年3月12日,该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发现公司账户现金支出异常,经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发现,资金被支取情况及库存现金也有短缺,于是询问曾某。曾某承认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与购买彩票,并与公司商量还款。事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曾某退还公司1089元,父母含泪卖房,替她归还200194元。

  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曾某挪用公司资金后,其父母将家中房屋变卖为其还款,考虑到曾某还比较年轻,因经不起诱惑而犯罪,并无太大的主观恶性,法官还到相关单位及曾某居住社区了解其各方面情况,基本可以认定曾某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后屯昌县法院以曾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