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多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22.11.2014  12:58

      原标题:屯昌多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

      11月21日,海南省屯昌纪委监察局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出通报,包括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违规购买发放粽子、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县司法局违规购买西装

      2012年,屯昌县司法局以购买司法行政工作服的名义,用单位办公经费9.6万元为30名干部购买30套西装,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2014年,屯昌县司法局以“法律援助工作开支”名义报销单位接待费用16142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蔡海旭作为该局时任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给予蔡海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1月,屯昌县监察局给予蔡海旭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就业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

      2013年,屯昌县就业局以“周末加班补贴”名义,从职业技能鉴定费中违规为23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3.25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王运清作为该局时任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运清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屯昌中学违规购买发放粽子

      2013年,屯昌中学以“端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名义,花费53768元购买286盒粽子违规发放给该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陈守川作为该校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守川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超标准接待

      2013年,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在公务接待过程中用洋酒、茅台等超标准接待,造成餐费支出过大,构成挥霍浪费违纪行为。吴奇宏作为该中心时任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中共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奇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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