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检察院督促国土部门整治烧砖厂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屯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建农场十队州丰砖厂无证大量挖掘当地岭土制砖,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生态屯昌”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6月,屯昌县检察院派驻枫木检察室在开展生态检察巡查中,接到中建农场南典山十队群众举报:中建农场十队通往十一队公路附近的洲丰砖厂有破坏环境的问题,其反映州丰砖厂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气体给周围的荔枝、槟榔等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因大肆挖土烧砖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收到举报后,枫木检察室干警立即前往洲丰烧砖厂进行深入调查。经查,发现该砖厂确实存在违法挖掘红土制砖的问题,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该砖厂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情况得到核实后,枫木检察室干警立即向检察长黄志刚汇报,检察长黄志刚作出批示,要求枫木检察室从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国际旅游岛和生态省建设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该院在经过详细调查后,依法向县国土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国土局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整治州丰砖厂无证擅自采矿行为,并加强跟踪监督。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屯昌州丰砖厂现场调查,发现州丰砖厂确实存在把厂区东南侧的边坡挖塌取土进行生产的行为,该局立即给州丰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联合县法院、环保局、供电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县监察大队等部门依法对洲丰砖厂拉闸,停止生产用电,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同时,县国土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每周对该砖厂巡查一次,要求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每周自行巡查一次。一旦发现砖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给予处罚。此举措有效促进砖厂的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撰稿:何强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