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将建立常议常抓制度 全面推进党内廉政风险防控

13.08.2014  17:08

      原标题:屯昌建常议常抓制度全面防控廉政风险

      屯昌县委常委会8月8日召开,学习贯彻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决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党的观念,坚守责任担当,建立常议常抓制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屯昌县委决定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身上,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将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屯昌县委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将与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县委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责任制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议常抓。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从自己做起,从班子做起,从分管的单位、部门抓起。

      屯昌县委决定以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为切入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成5个重点板块和15个重点领域,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了全方位的防控网络。注重管控好(前期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三道防线,实现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盯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对“慢作为”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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