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育炳等10干部被查处

23.10.2014  09:30

  近日,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等10名“不干事、不担事”干部被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

  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屯昌县农业局局长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对此,张光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期间,张光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800元。调查期间,张光维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给予张光维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育炳,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吴育炳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的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期间,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14800元。调查期间,吴育炳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育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市场调查、询价,仅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预算参考价及供应商的中标价来确定扶贫物资采购价格,造成价格虚高254.6万元,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学良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违规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在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曾繁星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泄露政府采购预算参考价,致使供应商以最接近预算参考价格顺利中标。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曾繁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屯昌县扶贫办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过程中,屯昌县会计管理中心6名干部不正确履行核算工作职责,被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王德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梁晓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丹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吴世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小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符光昌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 林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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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其中队的江铃轻型货车前往文昌,并在返程途中到文昌月亮湾参观,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才返回海口。

  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给予吴玉菊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符福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10月3日下午,省纪委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三亚市亚龙湾滨海公园停车场停放着一辆隶属于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务车辆。

  经查,该车为路桥公司三亚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工作用车。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兼驾驶员符福蛟从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返回指挥部途中,擅自驾车前往亚龙湾观光,直至下午六点左右才返回指挥部。 2014年10月14日,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对符福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其公车私用行为已在省国资系统内通报批评。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300元由符福蛟个人承担。(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林映 翁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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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5日,琼海市嘉积镇党委给予陈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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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高和峰行政降级处分,建议保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林映 翁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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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县政协副主席违规发放补贴和贪污公款、省盐务局海口分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东方市感城中学校长违规发放补贴……10月20日,海南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省纪委方面表示,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要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产生威慑力。

  保亭县政协副主席王青云违规发放补贴和贪污公款

  2011年至2013年,王青云在担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统战部部长期间,指使该县委统战部财务人员黄某某等人通过虚构住宿、餐饮等事实先后从保亭海航迎宾馆、保城泉顺酒家等酒店、餐馆虚开发票报账的方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7.56万元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补贴。另外,她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贪污公款共计4.3万元现金。

  2014年8月8日,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青云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降级处分;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免去其保亭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向省政协党组提出建议,按政协章程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其违纪所得收缴国库。

  省盐务局海口分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间,省盐务局海口分局(分公司)利用下属企业蓝海晶公司的财务结余款项,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的购物卡、实物共计32次,合计金额48.53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海口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符致川先后三次主持有关会议,决定从总公司下拨奖金和公司留利中,以“季度先进科室奖”的名义,由各科室平均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奖金金额达33.52万元。

  2013年7月至12月,海口分局盐务科科长叶某某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副局长王某某同意后,通过虚增出差人数和天数等方式套取现金,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违规给6名参公人员发放补贴共计1.08万元。

  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已对符致川上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要求省盐务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责令省盐务局党委督促相关人员退赔违规领取的津贴补贴,对海口分局设立“小金库”问题进行纠正整改。

  东方市感城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冠违规发放补贴

  2014年9月15日,东方市纪委给予东方市感城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冠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4万余元进行收缴。

  2014年1月至3月,东方市感城中学利用学校购买教学用品和体育器材的机会,在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4万余元发票进行报账,并以“学校商品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名义入账,用于发放2013年秋季学期全校教学工作补贴。(国际旅游岛商报实习记者叶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