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体责任 构建大环保格局
中国环境报 记者孙秀英 通讯员陈粤 海口报道 为督促市县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解决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11月2日—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率督查组一行,对东方、昌江、澄迈3市县同时启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有关负责人,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启动会。
记者获悉,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具体措施,其实质就是“督政”,通过环保综合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好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今年内对三亚、洋浦、东方、昌江、澄迈等5个市县(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这是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规定动作。目前对三亚和洋浦的环保综合督查已基本结束。
启动会上,督查组组长、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强调,此次环保综合督查将重点衡量4个环节完成情况:一看认识,是否具备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党政纪要、会议记录,是否出台涉及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划、政策等;二看部署,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做出责任清晰、划分合理的决策安排;三看执行,有无督导各行政主体环保责任的具体落实;四看效果,是否实现职能部门紧密协作,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东方、昌江、澄迈作为海南西部工业走廊的重要支撑,布局了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其环境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对当地的环境监管具有深远影响。毛东利说,“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准确把握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现状,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遵法守法’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据了解,此次对东方、昌江、澄迈等3市县同时启动的环保综合督查内容具体包括5方面: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情况。
记者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处获悉,综合督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环保督查、加强信息公开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并将在督查调研工作基础上,提出督查意见建议、形成综合督查报告,向当地政府反馈。
综合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如何应对?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明确:通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理。通过环保综合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好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对此,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均表态称,绝不讳疾忌医,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问题整改,还将以督查工作为契机、强化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