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扶持会展业:办全国性大型展览最高补300万元

28.07.2016  16:06

  海口再次出台“含金量”极高的会展扶持政策,将有力助推我市会展业发展。日前,《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获海口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定提出我市要大力培育、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大型会展项目,对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于4月至8月在本市展馆内举办的展览,每个展览的单届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万元。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5年,全年举办规模以上会展活动223场,全年观展参会人数达到176万人次,同比增长17%。

  本次出台的规定共计13条,主要涉及会展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审批、规定会议和展览项目的补贴条件与标准等,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支持的活动范围。

  针对国内会议,规定提出,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国际会议,参会人数超过200人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上,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于特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人至5000人,给予12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贴。

  而对于本市新创办的展览,按照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每届展览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个标准展位,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前三届给予每个展位补贴6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照每个展位补贴500、400、300元,每届展览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60万元。

  在国内外其他城市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展览项目或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展览项目,引进本市举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展览项目符合本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每届补贴金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标准展位给予600元的补贴;以第一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

  对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原则上按照1.5万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900个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每增加1.5万平方米补贴10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此外,规定还专门有针对淡季展览的补贴:对每年4月至8月在本市展馆内举办的展览,按展期(最高不超过5天)增加给予6元/平方米/天的场地租金补贴,每个展览的单届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万元。

  近年来,在会展业拉动下,海口酒店接待率、交通等行业收入得到增长,带动了海口旅游、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收入数据测算,我市会展业对相关行业拉动的比率约为1:6.25,社会就业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