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局完成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试点工作

20.08.2015  16:51

  为严厉打击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局《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龙华区试点)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5]57号)要求,海口市龙华区局在省局稽查局的具体组织指导下,积极行动,精心安排,在8月12日至18日调集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开展对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工作。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做到了全覆盖,对经营企业重点对水产码头、批发企业、大型超市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酒行、餐馆、小商行、药店等进行抽查。一是对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检查了龙华辖区5家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工艺执行情况,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环节开展自查,重点是有无在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以及在配制酒中添加非药食两用药材的违法行为。对3家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抽样送检,未发现非法添加。二是对保健酒、配制酒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组织企业自查。共严格检查了220家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违法产品行为,并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违法产品及企业名单分发至各个经营企业手中,要求其对照开展自查,如发现有经营上述违法产品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做登记。 

  通过这次试点的执法检查,龙华辖区内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均未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行为;对3家经营企业自查发现2个违法添加化学物质的酒品,已要求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追溯进货源头。下一步,龙华区食药监局将根据省局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的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