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目的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以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方式,在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之间建立沟通桥梁,畅通思想交流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地税干部思想素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有效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
(二)以诚相见原则。开诚布公,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经常、及时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针对性原则。力戒空泛,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效果,力求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五)互动性原则。谈话者与谈话对象应产生互动,互相交换意见,推进交流与沟通。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体谈心谈话方式进行。
(一)组织谈心
组织谈心主要解决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达到互动交流、增进了解的目的。组织谈心主要分沟通谈心、激励谈心、关爱谈心三种形式。
一是沟通谈心。当出现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协调;干部职工个人有思想包袱;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认识不到位;不注意沟通,人际关系不和谐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沟通谈心。沟通谈心主要是了解情况,统一认识,侧重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
二是激励谈心。当出现干部职工遭遇挫折或面临困境;职务任免,思想出现波动;干部职工取得一定成绩,受到表彰奖励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激励谈心。激励谈心以表扬为主,主要肯定工作成绩,鼓励谈心对象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关爱谈心。当出现干部职工面临退休;干部职工本人或亲属遭遇变故;生活上存在困难;学习方面存在困惑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关爱谈心。关爱谈心主要体现人文关怀,帮助干部职工排忧解难,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组织温暖,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组织谈话
组织谈话主要侧重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方面遇到的问题,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组织谈话主要分日常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形式。
一是日常谈话。当出现需要了解班子或谈话对象的工作开展情况,征集意见建议;需要向班子或干部职工本人反馈考察考核结果;干部职工本人需要向组织汇报工作或反映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日常谈话。日常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听取班子或谈话对象对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引导谈话对象正确对待考察考核结果;鼓励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等。
二是任免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降级和退休时应及时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局班子或中层干部调整前,一般应找班子成员或干部谈话,听取对干部调整的意见、建议等;班子或干部调整后,应适时回访谈话,了解干部群众对班子或中层干部的反映、评价。
任免谈话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任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与任免干部谈话。
三是提醒谈话。当出现班子或干部职工工作推进不力;群众信访举报;考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家庭矛盾突出,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提醒的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进行函询,要求班子或干部职工在限定时间内向组织作出书面回复。提醒谈话或函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指出需要注意或纠正的问题;请干部职工本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四是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应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告诫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四、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心谈话对象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分级组织实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谈心活动,以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局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分局负责人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局其他领导及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机关各部门、分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分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对所在支部党员同志的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
原则上所有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谈心或谈话一次。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谈话领导小组。组长:李宁(市局负责人),副组长:卢勇(社保费征管局局长)、赵宗璋(副局长)、吉峰(直属分局局长)、文兴武(纪检组长),成员:黄宗圣、符呈交、唐峰、吉兰、符新海、赵承彪、黄汉文、陈川、赵明光、杨其海、周志伟、苏石万、赵理智、郑万禹、符德效、刘永林。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室,卢勇局长兼主任,具体抓好谈心工作落实(具体谈心谈话对象各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安排)。
六 、推行纪检组长与同级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突出纪检组长在廉政谈话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纪检组长认真履职、大胆负责、严格监督的工作热情,推行纪检组长与同级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
(四)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当前干部队伍中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需要提醒的问题;
(六)听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相互沟通说明的问题。
谈话是市局纪检组长对地税局班子其他成员谈话。
谈话一般要结合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或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谈话。廉政谈话的方式有个别谈话方式和集体谈话方式。谈话次数可每年安排1—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谈话次数。
需对谈话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的,不得以廉政谈话代替诫勉谈话或问责等处分。
七、谈心谈话成果的运用
(一)要把谈心谈话活动成果与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使民主生活会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思想认识、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和工作协调上的问题。
(二)谈心谈话活动成果作为干部调整、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要从工作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尽量创造条件,帮助解决。
(五)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六)对谈话中反映的单位班子和干部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谈话领导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所在单位班子或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七)对谈话中反映涉及违法违纪的严重问题,要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谈心谈话以局领导约谈为主,谈心谈话者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谈心谈话质量。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打算和改进措施。对在谈话中要求作出书面回复的事项应尽快回复。
谈话活动情况应作好记录,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谈话情况登记表》,对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干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情况、干部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和汇总,分门别类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市局党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解决;对了解到的重要事项,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谈话记录及时交组织人事部门留存,以备查考。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市局将对各单位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考评的基本依据。
(二)严肃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东方市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