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细化就业扶贫政策 招贫困劳力满1年补2000元

18.12.2016  08:02

  将贫困家庭“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满1年补贴2000元;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300元……记者从16日最新出台的《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就业扶贫任务已逐条细化分解。

    记者孙学新

  中介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300元

  劳务输出,让贫困人员走出家门、走上岗位是脱贫途径之一。方案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招聘会规模应达到: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

  方案明确,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签约招用贫困人员2年以上奖励2000元

  我省还将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各类组织吸纳和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方案规定,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贫困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最高奖5000元

  我省把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底数,精准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方面,方案明确,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我省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此外,方案明确,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帮扶。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的企业免费入驻,并享受房租补贴和水电费、培训费等补贴。

  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补贴

  职业培训,能够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更好地上岗。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支持旅游餐饮、家政服务、烹饪技术、建筑装修、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的,各市县要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还可从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适当安排生活交通补贴。

  方案鼓励企业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在岗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方案提出,到2018年要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确保每个有参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确保每个有求学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可以免费就读中等职业院校并享受助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