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车科目三下月电子路考 不增加难度

22.10.2014  19:05

      原标题:科目三电子考官下月上岗

      省交警总队提醒:不会增加考试难度,没必要扎堆赶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提升驾驶人考试科技把关能力,严把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省交警总队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开展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工作。

      据介绍,使用考试系统评判的范围和方式:从2014年11月1日(含)起,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进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对未按规定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的,不得开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的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对于除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之外机动车驾驶人的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暂不强制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车管所正在抓紧安装、调试系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车管所将会及时向各驾校通报计算机考试系统的评判规则和要点,以及建设和应用的有关情况,指导驾校做好学员、教练员的培训和相关适应性工作。省交警总队提醒各位驾驶人学员,对科目三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评判后,只要按照考试规则和要点考试,并不会增加考试难度,没必要赶在系统启用前扎堆赶考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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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针对当前海南省驾驶培训市场存在的虚假培训、擅自涨价加价、巧立明目收费、教练员敲诈学员等市场乱象,我省从10月28日至11月28日,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等行为;查处驾培机构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证(牌)的车辆,从事教学活动的行为;查处驾培机构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上墙公示收费标准,擅自委托教练员招生收费、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欺骗学员,巧立名目加收练车费、考试费等行为;查处驾培机构异地招生、异地培训以及擅自设立或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培训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等行为;查处教练员以各种借口违规乱收取考试费、加油费、指标费、加班费、毕业见面礼等吃拿卡要等各种费用,以及代学员刷IC等行为。

      省道路运输局驾培业务举报电话:6611915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市县运管机构也设立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学员的监督。(记者张野通讯员罗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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